<>回到桌前,他说:“他就是你的雇主,对吗?昌斯?”我无言以对,他又说“咳,算了!你昨天晚上与他见过面,是他要见你的,而今天你说你有了雇主,却不透露姓名。二加二等于四,这还不简单?”
“我不能再多说什么。”
“那就假设我是对的,他是你的雇主。只是为讨论问题方便。你不会失去什么。”
“好吧。”
他探过身子说:“他杀了达金婻,为何还要雇你来侦破呢?”
“可能不是他杀的。”
“嘿,肯定是他!”他大手一挥,排除了昌斯无罪的可能性。“达金婻说她要离开他,他说可以,但第二天达金婻便死了。马特,你说,这不是明显的精心策划吗?”
“那怎么解释你提的问题呢?”
“可能是想转移我们的视线。”
“怎么讲?”
“他可能想,因为他雇了你,我们一定会认为他是无罪的。”
“但你们根本不是这样判断的。”
“不是。”
“你认为他真是这么想的?”
“我怎么知道一个可卡因中毒的妓女的黑人掌班会怎么想?”
“你认为他是毒品瘾君子?”
“他赚的钱总得要花,不是吗,他既不需要向上等人的乡间俱乐部里交费,也不会把钱投入慈善舞会的募捐箱。我问你一个问题。”
“请吧。”
“你是不是认为确实存在着他并未杀她的可能性。也不是他策划好,让别人干的?”
“我想有这种可能。”
“为什么?”
“一个原因就是他雇用了我。他也不是要转移视线,因为没必要这样做,你说过已不准备再对他进行调查,要结案干别的去了。”
“这他不一定知道。”
我撇开这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好吗?”我建议,“假没我压根就没给你打电话。”
“你是指哪一次电话?”
“第—次。假设你并不知道她要与他的老板分手。”
“这情况不从你那儿得来,也会从别处得到的。”
“什么别处,达金婻之死,昌斯也不会主动向你们提供。我不晓得世界上还会有谁知道。”只有伊莱恩,但我不想把她也牵涉进来。“我想你们是得不到的。光靠你们自己,没门儿。”
“那么?”
“那么你们凭什么判断出杀人凶手呢?”
他没有马上回答,低头瞅々将尽的酒杯。眉间皱起两道竖纹。他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们会怎样考虑呢?”
“在你来电话之前,我们考虑是精神变态者干的。你知道现在不该这样称呼这种人了。部里一年前下了个指示。现在我们不再叫他们精神变态者,而叫‘绪乱者’。”
“什么是‘绪乱者’?”
“情绪紊乱者。这是中央大街的官老爷们闲着没事干搞出来的。整座城市没出什么好果子,尽是些渣滓,可他们的当务之急竟是如何给这些渣滓命名。我并不想伤害上级的感情。但我认为这事是精神变态者干的,可能又出现了一个杰克裂尸客(1988年出没于伦敦夜间街头残害拉客妓女的匿名凶手,始终未能破案——译注)。他打电话把妓女邀出来,然后将她碎尸万段。”
“如果真是精神变态者干的呢?”
“那就可想而知了。我们会希望找到一件人体的证据。至于这个案件,没有希望找到指纹,那是旅馆给过路人准备的临时客房,会有上百万个潜指印,无法着手辨认。如果能找到个一眼便能确认为凶手的染血的大指纹,那再好不过。但我们没有那种运气。”
“假设你们真有这种运气呢——”
“假设我们真有这种运气,单个一枚指纹也毫无意义。除非我们有嫌疑犯的指纹。就是到华盛顿的指纹库里也查不出来。他们总是说他们最终能办到这一点。但现在——”
“他们这样说了多年了。”
“永远不可能实现。即使能实现,实现的时候我也早度完这最后六年,到亚利桑那去了。得不到可以提供线索的人体证据,我们就只好等这混蛋再次作案。再遇到两次以同样作案方式作案的案件,他早晚会露馅,被你抓住。然后将他的指纹与彩光大旅社出事房间里的潜指印一对,就可结案了。”他饮尽杯中的酒。“然后他经过请求和交易,被判为误杀,最多服上三年刑,出来后继续这么干,我可不想再重来一回,去处理这种案子了。我向上帝发誓绝不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