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上衣服,谢绝了她再倒一杯咖啡的提议。她在门洞拉着我的手,再次感谢我,并说等她一落脚就将新地址和电话号码告诉我。我说,随便有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只管来电话好了。走时我们没有接吻。
在电梯里我记起她刚才说的一句话:“似乎还应该加些奖金。”吓,她给的奖金真够份量。
我没有乘车,直接走回旅馆去。路上停下几次,几次是喝咖啡,吃三明治,一次是在麦迪逊大道的教堂,我打算再向济贫箱里放五十美元,但最后发现无法实现。金给我的都是一百块一张的票子,我身上的零钱又不够数。
晚上我到圣保罗教堂参加过互戒会之后便早々地睡下。虽然不断地做梦!还是一直睡到第二天中午。出去吃一顿饭,带回一张报纸在屋里读。
大约三点钟,我想起了金。手伸向电话机,我又止住自己。我们在一起睡觉只是因为她找不到更好的礼物送给我,我也不知如何回绝她的好意,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是有情人,也不能说明我们之间还有什么关系,我们之间的生易业已结束。
我又想起她的金发和简?基恩的美杜莎雕像,给简打个电话怎样?能与她说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再过半天我戒酒就七天了。自从她独自去参加互戒会的会议之后,我再没与她接触。人家要求她避开所有与酒有关的人,地和物品,对她来说我属于这个范围。我今天没有喝酒,可以告诉她这一点,但有何用?她不会因此就想见我。我也不是因此而想她嘛。
当我们是一对酒友时,我们曾共度过几个良宵。难道我们不能在戒酒之后享受一下同样的欢乐吗?但也可能见面后只是在阿姆斯特朗饭店干坐着喝上几个小时的纯咖啡而已。我查了查她的电话号码,但未与她通话。
晚间我又去参加戒酒会,会后到阿姆斯特朗饭店喝了杯咖啡,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技师曼尼和音乐家戈登聊了一会儿。这天虽是星期天,但我并无饮酒的欲望。
一夜过去,又迎来无所事々的日子。我去银行,存上刚得的五百元的大部分,剩余的换成零钱。这一天又去教堂和戒酒会消磨时光,下午三点前回旅馆小睡一会儿,四点半左右又走出去。我买张《邮报》,拿着它转过街角走向阿姆斯特朗饭店。刚买到报时我浏览过大标题,但没留下什么印象。现在我坐在餐桌前,定过一份咖啡,读起报纸的头版,哟,一行大字跃入我的眼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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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度娘遭刀砍,人亡尸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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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她,绝对没跑!我双手将报纸合住,闭起双眼,静坐一会儿,企图用意念的力量来改写这篇报导。她那双北方人的蓝莹莹的眼睛放射出的光彩在我紧闭的眼帘下闪烁。我胸口一紧,直觉得喉头阵々跳疼。我打开该死的报纸,消息就在第三页上,如我所料。死者正是她。被暴徒屠杀。
我打开该死的报纸,消息就在第二页上。如我所料,死者正是她,被暴徒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