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亚尔提到的地点有一个就在哈莱姆的圣尼古拉斯大道上。我走到第一百二十五街。尽管大街宽广、繁华、灯光明亮,我也不由地感到一个白人跑到黑人居住的街上来总不那么正常,像个患病的偏执狂。
我在圣尼古拉斯大道转向北,走过两个街区,来到卡梅龙俱乐部。这里比凯尔文-斯莫尔酒吧间低一级,无人演奏音乐!只有一架自动电唱机。男厕所很臭,有人在大便分隔间里正起劲地向鼻子里吸什么东西,我估计是可卡因。
我在柜台边没有认出一个人。我站在那儿饮着俱乐部提供的苏打水,从柜台后面的大镜子里观察屋内的近二十个黑人的面孔。我心中一惊——这已不是今晚头一次——说不定我正看着昌斯却认不出他来。按照我听到的描述,在场的三分之一的人都能对上号,剩下的有一半也差不多。我还没有搞到他的照片。警察局的熟人对昌斯无甚印象。如果这只是他的姓,档案里根本不会有他的黄卡。
站在我两边的两个人稍々退开一些,我看清了镜中的自己:脸色苍白,西装平々淡々,外套灰色风衣。我的西装也是经得起熨烫的纯毛料子;拿下来看,我的帽子也满不错,可站在这两个穿着时髦的家伙中间就显得太可怜了,他们的衣服肩头宽挺,翻领特大,钮扣还包着丝绸。过去拉×条的都爱在百老汇的菲尔?克朗菲尔德商店排队购买此种服装,可那家商店己经关闭,我弄不清现在他们到那里去买这鬼衣服。我似乎应该找一找这个地点,说不定昌斯在那里开有赊销户头,我可顺藤摸瓜再寻出他的踪迹。
只可惜干他们这一行的人从不赊购,他们买什么都付现金。买小汽车也是这样,跑进波将军汽车行,数出一百块一百块的票子,开上一辆卡迪莱克牌小轿车就回家去了。
我右侧的男人勾起手指招呼酒保。“给这杯填满,”他说,“配得够味儿点。”酒保用小计量杯分出一份“黑娜西”牌法国白兰地,然后加入三杯多的凉牛奶。他们过去称这种配方为“白卡迪莱克”,现在可能还这么叫。
或许我应该到波将军汽车行去转々。
或许我应待在家里。我的出现能制造紧张气氛,感觉得出来,这小房子里的空气密度在加大。迟早会有一个人走进来发问,我站在这儿究竟有何贵干,而我将难以做出合适的回答。
我还是乘早离开了那里。一辆流动出租车正在门口等候绿灯。面向我的车门凹进去一块,挡泥板也是破裂的,真难讲这是不是能说明司机的驾驶水平,管他呢,我钻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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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尔告诉我的地点,还有一个在西九十六街上,我让出租车把我送到那里。此刻已是凌晨两点,我已开始感到疲劳。反正我又走进了一个仍有黑人演奏钢琴的酒吧。他的演奏好像有点跑调,也可能是我的听觉已经失灵。这里的顾客黑人白人都有,差不多是一半对一半。有不少不同种族的对偶,但与黑人男子组成对儿的白人妇女看上去不像是夜度娘,倒象是情人。有少数几个男子穿着花梢,但没有一个人比得上我刚才在北面两公里半外看到的拉×条的那样时髦。假如说这房子里也散发着生活放×的邪气和现金交易的铜臭气的话,其气味多少要比哈莱姆的俱乐部或纽约时报广场周围的几家酒巴稀薄些,也柔和得多。
我向公用电话内投入一毛硬币,给我住的旅馆打电话。无人留给我口信。当晚的服务员是个黑白混血儿,总是咳嗽糖浆不离口,可总是止不住咳嗽。他接电话时恐怕还正用钢笔填做泰晤士报上的字谜游戏呢。“雅各布,帮我个忙好吗?你拨一下这个号码,然后请昌斯讲话。”
我把电话号码告诉他。他重述一遍,又问我是不是找昌斯先生。我说就是昌斯。
“如果他来接电话我说啥?”
“马上挂掉。”
我到酒吧柜台那里刚想要杯啤酒,又马上改变主意买了瓶可口可乐。一分钟过后,电话铃响起,一个小伙子接起来。他像是个大学生。他高声喊道,这里有没有叫昌斯的?无人做出反应。我一直在观察酒保,可他既使是熟悉这名字也没表现出来。我甚至说不准他是不是注意到了呼唤。
我满可以在我去过的酒吧里都玩一玩这种小把戏,或许会有些收获,可我费了三个小时才想出这鬼点子。
我是所谓的侦探。把曼哈顿的可口可乐全喝完了也找不到那个狗日的掌班。等我抓住那*养的,牙都可能要掉光了。
自动电唱机在响着。一张唱片结束后,又换一张,大概是四十年代流行歌星西纳特拉的歌曲,他使我灵机—动,脑子里联想起什么。我把可口可乐撂在柜台上,在哥伦布大道赶上一辆驶向市中心的出租车。在第七十二街街角下车,向西走半条街,来到普根小酒店。这里的常客都是介乎于超级黑桃派和年轻教父派之间的人物,不过我并不是来找昌斯的,是要找丹尼?博伊?贝尔。
他不在,酒保说:“丹尼?博伊吗?他早些时候来过。到托普-诺特酒巴间去看々,穿过哥伦布大道就到。他不在这儿的时候总是在那儿。”
确实不错,他在那儿,正坐在酒吧柜台前最里面的一个园凳上。我虽与他多年未见,但他逃不过我的眼睛,我马上认出他来。他既无再长高,也无再长黑。
丹尼?博伊的父母都是皮肤黝黑的黑人。他承袭了他们的面容,但未承袭他们的肤色。他患有白化病,就像白鼠一样缺少色素。他个子很矮,身材十分瘦条。他自称有一米六O。我总觉得他至少多说了三厘米。
他穿着三件一套的银行家条纹西装和我许久没见过的白衬衣。他的领带呈暗红色,上有黑色条纹。他的黑皮鞋擦得明光锃亮。在我记忆里好像从未见他穿过旧皮鞋或穿西装不系领带。
他说:“马特?斯卡德。我的上帝,只要耐心等待,什么朋友都会来。”
“丹尼,你好吗?”
“老啦,好几年不见了。你离我还不到三里地,咱们最后一次会面是在什么时间?原谅我用同不当,咱们都好像封闭在浣熊笼子里似的。”
“你变化不大。”
他仔细瞅我一会儿。“你也不大,”他说道,但语气不十分坚定。他的声音很平常,男中音,无方言影响,从他这样一个异乎寻常的人嘴里发出来还真让人有点吃惊呢。看他那样子人们会以为他说话的声音会像为菲利浦?莫利斯香烟做广告的尖声尖气的约翰尼。
他说,“你是正好路过这儿,还是专门来找我?”
“我先去了普根小酒店。他们说你可能在这儿。”
“我真是受宠若惊。前来拜访纯粹是为了增进交往吧?”
“不完全是。”
“我们何不找张桌子?在一块谈々昔日的时光和亡故的朋友。以及你来此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