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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要出来(1)(1 / 1)

<>我见她进来了,目光漏过她是不容易的。她金黄色的头发畧々泛白,类如人们常称的儿童的“亚麻头”。但她的头发是编作粗粗的发辫由发夹固定着盘绕在头顶的。她前额高而平滑,颧骨突出,嘴巴只稍宽一点儿,穿着西式长统靴,人足有一米八高,全部高度绝大部分表现在两条大腿上。她下套特意设计的工装裤,色如法国勃艮第红葡萄酒,上穿毛皮短夹克,色如香槟。已经连续不断地下了一天的雨,可她并未带雨具,头上也不顶遮雨的物件。盘卷的发丝上闪现着钻石般的水珠。

她在门道里站立片刻,稳了稳神儿,此时是星期三下午三点半左右,正值阿姆斯特朗饭店生易清淡的空儿,来吃午饭的人群早已离去,下班后的就餐者拥入还为时过早,再过十五分钟,有两位小学教师会进来用快餐,尔后,将有罗斯福医院在四点钟下岗的护士光顾,但这会儿,酒吧那边只有三、四个人,前面的一张桌子上一对男女刚々喝完一瓶葡萄酒,除此再无他人。当然不包括我,我正坐在后部我惯用的餐桌旁。

她马上径直朝我走来,在她穿过大厅时我一直瞅着她那双蓝色的眼睛。但她在酒吧柜前停顿了一下,以便确定走哪条桌缝到我呆的地方最合适。

她开口道:“您是斯卡德先生吗?我叫金?达金楠。是伊蒂思?马戴尔的一个朋友。”

“是她给我打的电话。您坐吧。”

“谢々。”

她在我对面坐下,把她的手提包放在我们中间的桌面上,掏出一包香烟和一个一次性打火机,然后举着香烟来点,先问我吸烟是否可以。我告诉她我毫不介意。

她的声音与我预料的并不一样。显得相当柔和,只带着中西部人的口音。看到她那双长统靴,毛皮上衣和冷峻的面部形象,听到她那异国情调的名字,我原以为她的语调会带上传说中乐于接受×虐待的×情狂的更多特色:粗哑,生硬,欧洲味。同样,她的年龄比我头一眼猜测的岁数要小,不会超过二十五岁。

她点燃香烟,把打火机放在烟盒上。女招待伊芙琳两周来都是做白班,因为她在外百老汇的戏院里捞到个小角色,获取个试演的机会。所以她看上去总是很困,随时都想打哈欠。她来到桌前时金?达金楠正在摆弄打火机,金要了一杯白葡萄酒,伊芙琳问我是否仍要咖啡,我说是的,金听后便道:“噢,您一直喝咖啡吧?我也想换成咖啡,不要葡萄酒了。这样可以吧?”

咖啡送到后,她加上奶油和白糖,搅拌几下,呷一口,对我说,她并不是一个多爱喝酒的人,特别是在白天,太早。但她不能像我似地直接饮用纯咖啡,她永远做不到这一点,必须先让咖啡变甜变浓,变得象甜点心一样;她还说她非常走运,她从未遇到过需要减肥的问题,什么好东西都能吃,体重就是丝毫不增加,这难道不是很走运的事吗?

我表示同意,这很走运。

她问我认识伊芙琳很久了吗,我说我们是多年之交,而实际上她认识伊芙琳的时间还没有我长,因为她来纽约的时间并不太久,她与她也不如我与她那么熟悉,但她认为伊莱恩这人特别好。问我同意吗?我同意的。并且,伊莱恩非常正直,非常通情达理,这很了不起,同意吗?我同意,这很了不起。

我让她从容随便地说下去。她的问话多得很,并且一边说一边微笑着盯住你的眼睛,那架式即使在任何选美比赛中不会当场获胜也能把气意相投小姐奖轻易搞走的。假若她说到正事还需要点时间,这对我来说倒也不错。反正我没有别的地方好去,没有更有趣的事要做。

她说:“您过去当过警察。”

“几年之前。”

“现在您是私人侦探。”

“不完全是这样。”她睁大双眼,眼中的蓝色十分晶莹,色调异乎寻常,我怀疑她是不是戴着隐形眼镜。柔软的镜片对于眼睛的颜色有时会产生奇妙的影响,能改变其中的一部分色调,而强化另一部分。

“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解释道,“当我决计不再戴警徽的时候,我也没有冀图搞一张执照。或去填写表格,登记入档和到收税官那里验核。我干的事统々是非正式的。”

“但您确实是干的这一行?是以此为生的吧?”

“不错。”

“那您怎么称呼您的职业呢?您做什么工作?”

你可以称为撵公羊,不过我撵的不是一群,而是一只。活儿总是先找到我。我拒绝的总比处理的多,只有我想不出办法拒绝的才接受下来。此时此刻我在寻思,这女人想要我干什么,我能想出什么借口来回绝她。

“我不知道怎样称呼,”我对她说,“您可以讲这是我给朋友帮忙。”

她的面容有了光彩。自从她进门后她一直是满脸堆笑,但这是第一个快意已显露在眼睛里的微笑。“喏,妙,极好,”她说,“那就请您邦々忙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能沾一回朋友的光喽。”

“什么事吧?”

她又点燃一只烟,借得一点思考的时间,然后一边将打火机放置在烟盒的中央,一边低头观望自己的双手。她的指甲修剪得很精细,长々的,但不难看,涂染成深褐葡萄酒色。左手中指上戴着一枚镶有大个方型绿宝石的金戒指。她说道:“您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和伊莱恩一样。”

“我猜到了。”

“我是个花娘。”

我点々头。她在座位上挺々身子,宽々肩,整理一下毛皮上衣,把紧张的喉咙松弛开。我闻到她的一股香气。这种香气我过去一定遇到过,但记不起是在何种场合了。我拿起怀子,将咖啡饮尽。

“我想出来。”

“结束这种生话?”

她点头。“四年来我一直干这。我是四年前的十月来这儿的。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四年零四个月啦。我才二十三岁。还很年轻,是吗?”

“是的。”

“但看上去并不那么年轻吧。”她又整理一下夹克衫,重新系々扣子。戒指闪々发光。“四年前我从公共汽车上下来时,一手提只皮箱,另只胳膊挂件粗布衫。现在我有了这。这是北美大牧场的貂皮做的。”

“真是非同昔比了。”

“我愿意用它换回我过去的粗布衫,”她说道,“要是能换回过去的岁月多好。不,我不干,真能换回过去的岁月,我还会走老路的,你说呢?噢,再变成十九岁并获得我现在的经验,只有一条路:从十五岁就误入歧途,那样,恐怕连今天也熬不到了。我是在瞎扯,对不起。”

“不必。”

“我想摆脱这种生话。”

“然后去做什么?回明尼苏达州吗?”

“我老家是威斯康辛州。不,我不准备回去。我在那里一无所有。我想摆脱出来并不意味着回老家。”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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